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因新增“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的条款备受关注。昨天,参与本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罗益锋告诉记者,他已向大会建议在这一新增条款的后边增加“妇女也不得对男士进行性骚扰”,从而保护男性及其配偶的权利。(《北京晨报》8月18日报道)
通常人们的认识中,性骚扰往往是指异性之间的一种不当行为,并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性骚扰专指男性对于女性的侵害行为。但事实证明,仅仅将性骚扰的保护对象限于妇女显然是不准确的,也是不恰当的。因为迫于职位上或是身份上的悬殊差距,男性也可成为被骚扰的对象。前不久,深圳市罗湖区前公安局长安惠君案,可成为男性被女上司骚扰的一个清晰佐证。
类似的证明,翻遍古今中外史书,似乎还能找出许多。从中国绝无仅有的第一位女皇武则天,到俄罗斯的女皇叶卡捷琳娜,应该都属于女性利用职权对男性进行侵犯的集大成者。这些例证说明,异性之间的性骚扰尽管男对女的比例更大一些,但性骚扰绝非是单向度的,而是双向的。
但新问题也接踵而至,性骚扰仅仅存在于异性之间吗?对于这一问题,我的观点是,如果将其范围仅仅定义于异性之间存在的行为,恐怕同样不恰当。因为同性之间,也存在着性骚扰的问题。只不过,碍于同性之间的纠葛更难以启齿,类似于性骚扰一类的举动,往往被当事人遮盖住了。
同性之间性骚扰的案例也不少,前几年因骚扰男童而获刑的著名歌手红豆,其罪名便是猥亵男童;而在美国闹得沸沸扬扬的迈克尔杰克逊“娈童案”虽然最终以法院的宣判无罪而结束,但迈克尔杰克逊的演艺生涯也受此案拖累而跌入一个前所未有的低谷。
之所以翻箱倒柜地将历史折腾出来,其目的自然是为了证明性骚扰的性别范围其实是无特定界限的,并非男与女或女与男之间才会存在着性骚扰,在男与男或是女与女之间,性骚扰的幽灵同样游荡着飘浮着存在着。无论我们愿不愿承认,这都是一个再清楚无比的客观存在。
当我们的人大代表希望通过立法的方式增加对“妇女不得对男士进行性骚扰”的条款之时,不知道他们有没有想过,性骚扰的范围,其实已经无法仅囿于异性之间的范围,发生于同性之间的性骚扰,同样也是现实生活中的一部分内容。对于那些遭受同性性骚扰之害的人群,我们也应予以同样的关爱。更需通过立法来保护他们的人身权利。
前几天,上海复旦大学首开同性恋研究公选课,这说明,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于同性恋的认知与认同水准正在不断提高。我想,如果能为同性之间的性骚扰进行立法,其实也正是我们这个社会理性与宽容一面得以体现的一个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