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巴西通讯社(Agencia Brasil)7月8日报道,巴西圣-保罗省(São Paulo)的终审法庭当天就一对同性伴侣领养孩子的官司作出判决,判决结论认为这对同性伴侣有权领养孩子。
报道说,这对男同性伴侣的年龄分别为33岁和41岁,他们在一起生活已经有13年。在最终法庭判决作出之后,他们对记者表示,他俩打算领养一个两到四岁的女孩。
经过大约五个月的司法过程之后,法庭作出了上述最终结论。法官在作出上述结论前,专门咨询了一个权威的心理学委员会的意见,该委员会认为,同性恋不是“疾病”,也不是某种“困扰”或“变态”(a homossexualidade não constitui doença, distúrbio nem perversão)。法庭以此科学结论作为重要司法依据,作出了以上判决。
据这对同性爱人的律师对巴西通讯社介绍说,上述裁决结论在巴西属于首次。在过去,巴西法律只允许同性恋者以个人身份领养孩子,而此次判决结论认为同性恋者能以配偶的身份共同领养孩子,是一个重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