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12-27 16:57:13 编辑:深秋小屋 字体: 大|中|小】
《壹周刊》在2001年某期内容指小S、阿雅、范晓萱和陈纯甄等人,
法院前天判决《壹周刊》赔偿范晓萱二百五十万元台币,但不需要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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