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12-22 02:47:12 编辑:深秋小屋 字体: 大|中|小】
1983年,我写过一篇《“伤心岂独息夫人?”》,谈到古时亡国帝王、败军将帅的妻女,照例都要作为战利品,被胜利者所占有。“胜利者占有她们,与占有其他无生命的战利品不同,除了享受之外还有一种对失败了的敌人报复快意的目的,所以往往是侯景对溧阳公主,宋太宗对小周后那样极尽野蛮侮辱之能事。”我举例:唐末,司空朱温袭取兖州,攻灭他的拜把兄弟泰宁节度使朱瑾,把朱瑾之妻作为战利品,就在军前享受了。当朱瑾之妻把朱温之妻当作主母恭恭敬敬地拜见时,后者对前者的受辱表示同情,一面答拜,一面哭着说:你现在这样受辱,要是有一天我的丈夫失败,我也就和你今天一样啊!我解释道:“她并不认为这个习惯法有什么不对,并不认为丈夫朱温不该使用占有战利品的权力。她丝毫没有责备朱温的意思。她只是委婉地提醒丈夫,......拿她自己可能遭到同样命运来打动丈夫物伤其类之情,不要把朱瑾之妻一直凌辱下去罢了。”
所谓“打动丈夫物伤其类之情”,这个解释似乎有些牵强。朱温那样杀人不眨眼的家伙,哪里会替老婆想得这么细腻?他老婆自然深知。而且两个女人打交道的场合,朱温大概不会在场。如果他在场,他老婆哪里敢大犯忌讳,说什么假如有一天丈夫彻底失败的话?
最近,从网刊《世纪中国.星期文萃》上得读沈睿的《苏珊.布朗米勒.违背我们的意愿:男人,女人,强奸》一文,介绍了女权主义理论家苏珊.布朗米勒这部影响极大的著作。书中论证:“在战争中,要想尽一切办法羞辱敌人,强奸妇女是主要的方法之一。通过强奸,敌人不仅受到羞辱,敌人也标明没有能力控制本来属于他们的东西――他们的女人。”布朗米勒强调说,“女人在战争中被强奸,并不主要因为她是敌人的女人,根本来说,因为‘她是女人,她就是敌人’。”布朗米勒有意地强调:“强奸并不仅仅发生在敌人的女人身上,强奸的实质是对所有的女人的。强奸敌人的女人,也间接地威胁了自己一方的女人,使所有的女人害怕。”这些话,使我豁然开朗。
朱温强奸了朱瑾的老婆,便使他自己的老婆一下子就想到同样被强奸的可能,想到别的“朱温”同样会如此来强奸自己,想到男人特别是胜利的男人,都是能够强奸女人包括她自己在内的。女人的这种心态,如苏珊.布朗米勒所论证,使男人有一种“强奸的意识形态”,就是“一旦男人发现他的阳具有威慑力,引起恐惧,他就用此使女人处在害怕中,并以此作控制女人的工具。强奸的意识形态还标明并不是每个男人都是潜在的强奸犯,而是少数强奸犯表达了所有的男人的权力。对女人来说,对强奸的恐惧是重要的社会控制形式。要使这种恐惧在女性中存在,用不着每个男人都去强奸,少数的男人,那些强奸犯就够了,就足够引起女性的恐惧了。”
沈睿文章还介绍了与布朗米勒的观点不谋而合的另一位学者苏珊.格丽芬的观点。格丽芬于1971年发表了一篇文章叫《强奸,全美国的罪行》,认为,强奸是少数男人代表了全体男人的利益而犯的罪行。所有的男人都利用女人对强奸的恐惧达到控制女人的目的。由于女性可能受到强奸,她们时时刻刻都生活在恐惧之中,特别是夜晚在大街上,更是强奸的危机四伏。这样,男人就可以说,女人需要男人的保护,需要男人保护不受男人伤害。每个男人都可以说他是保护他的女人不受其他的男人的伤害,于是,男人的“保护”就成了自然而然的需要。从逻辑上看,这个要保护他的女人的男人,可能是别的女人的潜在强奸犯。格丽芬认为,以保护为名,实则是控制。
我觉得,苏珊.格丽芬的观点是对的。我们往往听说,对女性不怀好意的男子,布置一场“英雄救美”的闹剧。救什么?不就是救她免于被强奸吗?结果不就是达到控制她的目的吗?连《西厢记》的故事,也无非这个模式。张生虽然手无缚鸡之力,但是他能请了白马将军来,救崔莺莺免于孙飞虎的强暴,仍然是英雄救美,才使老夫人的失信显得无理,才使崔莺莺决心献身“酬简”。
我先前说朱温之妻丝毫没有责备丈夫强奸别的女人之意,也太不够了。按照苏珊.格丽芬的观点,朱温之妻那几句话,完全是对这个能保护自己不被强奸的丈夫,更加害怕,更加依赖尊敬,更加委身听命,并且祝望他永远保持能强奸别的女人的地位权力,岂止是“丝毫没有责备”而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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