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中国同性恋者不受到社会的理解、认可和关心的最终极的原因,是没有一个正当的名分。
同性恋是社会的产物,是文化的产物,更是历史的产物。它并不是今天忽然出现的一个怪物,而是有其充分的存在的合理性。早在几千年前的古希腊、古罗马,就已经有同性恋的存在,而且,那个时候,也并不是被排挤、被压制的。如果说那时候同性恋的产生是因为人类进化过程中还未完全发达状态下,纯粹追求肉体快感的结果,是人类思维方式低下、道德缺陷的副产品,那么,苏格拉底和他的学生柏拉图的同性恋倾向,有说明了什么?显然,思维方式低下论并不能站得住脚。
同样,现代社会并不是同性恋绝迹的时代,中国的绝对数量达到3900万到5200万。国外统计的数据是:同性恋者占人口比例的4%到6%,这并非一个小数目。从另一种意义上说,巨大的数据,正说明了它存在的合理性。
很多人都认为同性恋行为是不可法的。但是,他们找得到法律的依据吗?没有!中国的法律虽然规定了能够结婚的是男女双方,但是什么时候规定,线改的双方必须是男的和女的?同性恋者作为一个正常的公民,为何他们的权利遭到剥夺,他们的尊严遭到践踏,他们的仍额遭到贬损,他们的地位遭到排挤?!说违法,谁有本事拿出法律依据来!
说同性恋说有伤社会风化?古希腊古罗马说过吗?中国的远古、中古、近古说过吗?北欧的丹麦、荷兰、瑞士说过吗?社会风化的标准还不是大部分否定同性恋者的人群定位来的?这就好像一个权威者,毫无根据的把一个小孩子划在了奴隶的阶层中,然后对着孩子的父母说:“谁让你们生了一个努力的孩子?”这是何等的荒谬、何等的残暴?所以,我们也找不到同性恋者有伤社会风化的理论和实际依据。
不管是从心理学、医学、社会学还是人类学的角度讲,同性恋者与其他人群的区别只有一个,只有一个:那就是性取向的不同。但是,性取向仅仅表示性取向,还能说明其他什么问题呢?显然不能。但是,为什么要把它跟其他方面联系起来呢?这到底是同性恋者的不对,还是妄下定论者逻辑上的错误呢?
不合理的到底是谁,社会的普遍评价似乎声音很响,也很有力。但是,高昂的就一定是真理吗?会不会是心虚的表现呢?很难说。法律是制度化、体系化和权威化的道德。同性恋者只要不结婚,就没有违反任何法律。道德上的任何诘难,都是外界强加给他们的压力。而且,所谓的道德论者,甚至还忘了一点:道德从来就是没有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