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法学的学生,不是同志,但为同性恋者争取一个合理、平等、合法的社会地位,是我这两年的心愿,但是到最近几个月才开始实践,因为以前,我还面临着一个要不要努力的选择的问题。但是,最后我还是选择了这个志业。也许,作为一个大学四年级的本科生,我的力量是有限的,但是,如果没有没有更多的我这样的社会主流群体中的人来关系这个群体,那么情况将更加糟糕,他们的权利将在何年何月得到承认和保障?
我见过几个同性恋者,他们对我坦诚地表露心声,让我感到欣慰;他们的经历和他们的心态,让我感动。的确,正如美国的著名法官波斯纳所说,除了在性取向上的差异,他们和其他人没有任何的不同。在这个尊重人权的时代,在这个追求民主与权利的过度,我作为一个将终生以法律为主要事业的人,如何能看到权利的被剥夺、尊严的被践踏、人格的被侮辱、地位的被贬损,能够心安理得?!
我有自己的良心。或许我的价值观跟大部分人不同,但是我想这个不同是长时间观察、体验、思考和反思的结果,换言之,是理性与理智的结果。我不是在嘲讽或者贬低其他人,因为没有一个人能为价值观做一个完全合乎道德、合乎伦理、合乎情理、合乎逻辑的判断。我们追求的是多元,追求的是平等,追求的是交流,追求的是认同。
存在即合理。同性恋有着悠久的历史,它是文化的产物。因为文化没有错,所以同性恋也没有错。相反,人们能够将文化放在如此重要的地位,却将同性恋现象、同性恋亚文化放在变态、非理性的地位,这到底是同性恋的错还是人的错?我想应该没有人敢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它将颠覆一切,包括被标榜的很光彩的伦理、道德体系。
同性恋者的声音不是没有,而是被压制在了一个很小的空间内;不是没有人去理解他们,而是可以理解它们的人不敢去理解。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合理的,在我们去认识之前就已经被先定的评判标准打伤了明显的标记,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就好像几个世纪之前的一些伊斯兰教徒中的激进者,一手拿着《古兰经》,一手拿着宝剑,对着非教徒说:“你皈依真主吗?”哪个人敢放弃自己的生命去拒绝一个对自己并无不利的价值判断?公众的遭遇正是这样。
我不是在写什么宣言书,我没有这个号召力,更没有这个资格。同性恋者获得社会的关注和认同,需要两种群体的对话和理解,需要各种意识形态上的、制度上的、舆论上的和思维方式上的转变。这是一种进步。这不仅使法治的体现,更是人的现代化、社会的现代化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