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自己要的,孤独是自己找的,幸福就自己吞了。DD题记
大三的时候,我从寝室搬了出来。遇到师姐。和室友闹别扭了?她大惊小怪的瞪着我。这也能成为搬出来的理由?我诧异。然后笑了。摇摇头,说,我要考研。是呀,我要考研。
于是,带着我的书本,我的音乐,我搬进了家属院。是学校对面的教师住宅小区,住在市区的老师会把自己的空屋子租给本校的学生。
两居室。住在对面的是隔壁班的女生,也许还有她的男朋友。我不介意,真的不介意。因为我的要求只是安静,绝对的安静。一段不被打扰的时光,一个能自由呼吸的空间,可以贪图暂时逃离的气氛。我们安静得很绝对,以致于我熟悉他们的脚步声甚于熟悉他们的面孔。有时候,我会忘记他们的存在,沉浸在自己的小宇宙里。如果说,分手的恋人是熟悉的陌生人,那我们则像是陌生的熟悉人。
床头柜,衣橱,宽带上网的电脑,饮水机,电视,冰箱,阳台,一应俱全。他们的屋子布置得像个小家。我想我会羡慕他们的,如果这时候有爸妈在身边的话。相比之下,我的小屋简单到我可以为它写一首《陋室铭》。床,桌子,椅子,盛书的木架,盛夏装的整理袋,盛冬装的旅行皮箱,其他的便凌乱的堆放在一个角落里。我觉得我像一个快乐的单身汉,简单着自己的简单。Penny说,简单,时间不会太赶,生活不会有麻烦,你不会是负担,感情没有恐惧感。是的,这样子就够了。真的就够了。
家属院有幼儿园,孩子的欢声笑语。有牵着狗散步的老人,白发苍苍,相互交换着超市的折扣信息。有绿色的草地和浇灌它们的银色水柱,旋转喷洒的水雾在阳光下闪闪发亮。有漫天飞舞的白色柳絮,一团一团,像香甜松软的棉花糖。让我想起冬天的第一场雪,细细碎碎的散落在空中。传说在初雪这天遇见心爱的人,就能厮守一生一世,不知道在第一场柳絮飘飞的时候是否也有同样的效果。有一刻我甚至怀疑它们就是雪花完全融化之前的那片模糊。
在这里,我看到去年教我合同法的民法博士蹲着下象棋,在幼儿园门口逗小朋友玩。还有那个在阶梯教室里问一大堆漫无边际的哲学问题,故弄玄虚的老师,恐怕连他自己也不知道答案。他从我身边经过的时候,我没有和他打招呼。我的中国法制史老师,提着黑色公文包冲我迎面走来。还有那个从美国归来,却抑郁不得志的年轻老师。我当时因为他长得像黄磊还特意跑到第一排听他讲课。那位我曾经仰慕的温文儒雅的老师却一次也没碰到过。他是虔诚的基督教徒,喜欢古典音乐和莫扎特。有着叫青风的妻子。因此我决定,在毕业之前,一定要去听听她的课,青风的课。
像任性的公主,我开始了这场一个人的孤单旅行。不用担心,因为我从来就是自己的孤单终结者。
周晓枫说,房子是借来的,但幸福不是租来的,就像贫穷的新娘不因租来的礼服而削弱她的快乐。也许打开幸福的房间只需要一些微小的东西,就像阿里巴巴用“芝麻”打开财富的大门。
我的窗帘是在寝室时的床围,是用妈妈先前给我的床单做的,被她们笑称为裹尸布。把两块白色一拼,正好。右下角缺了一块,便补上带有星星图案的蓝布,像夜空的一角,让我想起了Starry Night,还有梵高。现在它成了名副其实的裹尸布,把我与外界隔绝,我这只困兽被严严实实的裹在了里面。
搬进来的时候,地上铺着两块绿色的地毯。它们像苔藓一样,炫耀着让我发慌的绿,我于是将它们卷到床下面。我其实更喜欢简单的水泥地,单纯原始的灰,不带一丝杂质,粗糙的质感,还原了生命最初的本质。墙面上的浅绿色涂层让人感到安慰。淡淡的,像春天的和风。在屋子里的我像是被温热的水包围环绕着,水气氤氲在四周。这几天似乎有个小生命住到了裹着的毯子里面,寂静时刻能听到里面有微弱古怪的响声,孤陋寡闻的我无法推测出它到底是何方神圣。也许有一天它会出来和我打个招呼,我只是说也许。我喜欢猜测所带来的喜悦。也许不应该怪它入侵了我的领域,是我把自己关进了它附近的一只笼子里。不管怎样,就学着像Beatles一样,Let it be吧。
椅子上搭着毛巾,衣服,仔裤。吃饭的时候,我只能坐在床上。桌子上堆满了书,磁带,CD,牛奶,饼干。散放着卫生纸。桌子上永远是一片乱,仿佛不能被整理,但我知道我要的会在哪儿找到。乱只是一种静止的状态,它不能代表一种精神。东西越乱,我的内心就越平静。墙上有一张奥兰多.布鲁姆的黑白照,是杂志随刊附赠的。对他谈不上喜欢,但无聊的时候就随手贴上去了。怎么说,他也是个公认的帅哥。我曾经想把寝室里娜拉,智贤,燕姿的海报搬过来,后来嫌麻烦便作罢了。
寝室到水房的路很长。在那段不长不短的时间里,我不晓得该干些什么。戴上耳机,听着音乐,也掩饰不了我无所适从的茫然。我似乎控制不住穿梭于时间沙漏里的细沙,它们从我的指缝间匆匆滑落。现在好了,三步并两步就能跨进洗手间。
显示着时间的表停了,我也懒得去管。燕姿说,顺其自然,烦脑抛开,脑袋空白,糊里糊涂也不坏。没有表的日子,也就忘记了时间的流逝。阅读,听音乐,写作,睡觉,不受任何约束。我甚至忽略了昼夜的流动,季节的流转。
每天周而复始,似乎单调。但白开水一样的日子却能让我清澈透明的看清楚思想的状态,心灵的需求,以及生命的本质。这样的闲暇,让我有勇气去触碰一些从前不敢触及的人和事,然后产生一些从未有过的结论。当然,我是不会考虑那些关于价值,过程和结果之类的终极问题。我认为那根本就是庸人自扰,我不想无病呻吟。
书上说,先天色是紫色的我最需要独处的时光。在过去的大学时光中,有精彩的讲座,热闹的聚会。但是,在拥挤狭小的生活空间里,稀薄的空气使我严重缺氧,透不过气来。还有一张张表情生动的脸,让我头脑一片空白,什么也想不起来。我迷失了,不知道自己最想要的是什么。我盲目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找不到一项真正让自己沉溺得废寝忘食的嗜好。Anne Morrow Lindbergh说,我们用不间断的聊天和朋友塞满了生活的空间,尽管事实上我们并未去倾听,总是用以填充真空。我们必须再次学会独自一人生活。我同意。Lionel Fisher说,一个人要想在世界上找到适合自己的路,首先得找到自己。有一点是简单却又永恒的:有些天赋只能自己传授,有些教训只能自己给自己,有切成功只能靠自己去获取。我赞成。记得有首老歌唱到:我曾经到过天堂,但我从未真正走进自己。我到这里就是来找自己的。使我失去视觉的那种光明,对于我是黑暗。现在,我回归到另一种光明中,能让我深刻省察自己的那种。和Thoreau去瓦尔登湖一样,我来到这儿是因为想过一种经过省察的生活,去面对人生最本质的问题,看看是否有什么东西是生活必须教给而我却没能领悟到的。想知道假如不这样生活过,当我临终时,会不会对自己并没有真正的生活过毫无察觉。我守望着我的心灵花园,期盼它能结出丰硕的果实,给予我力量和希望,让我不惧怕未来的不安定。对于考研这项事业,这些多余而又不着边际的胡思乱想多少会显得有些不务正业。可是Thoreau告诉我,不要焦虑求发展,不要屈服于玩弄你的影响,这些全都是浪费。卑贱像黑暗,闪耀着极美的光。况且Penny说,我知道时间随时会停,所以我只做我想做的事。所以,当每个人都站出来,威风凛凛,向全世界炫耀着自己的能力,为分到一杯羹的时候,我只愿意做一只骄傲的猫,趾高气昂,躲进有阳光的角落里,安静的聆听来自于天籁的生命物语。
我阅读。福楼拜说,阅读是为了活着。是的,为了更好的活着。因此,读书已成为我的一种习惯。学习是我的生活方式。
安定下来,我开始看专业课,看外语。因为我要考研嘛。
偶尔翻开Thoreau的《瓦尔登湖》,打开书页上的折角,从上次读到的地方开始。初中时就买了这本书,可一直没看完。一本寂寞,恬静的书,在浮躁之时是读不进去的。它简单,孤独,却芬芳。我只能偶尔读,读某些片段,它有一种我负担不起的沉重。
有时也读Easy的“我手写我心”,一些敏感,充满灵性而又唯美的女子记录下来的零碎的爱情片断。她们应该都会看安妮宝贝的文字。
我在窗帘里写作。在白纸上狂野的放纵,发泄。
这是那个二月的男人留下的后遗症。二月的男人,生于二月。我们在一月相逢,他在二月离开了我,离开的时候我爱上了他。认识他的时候,我写下了最多的文字。我曾经试图记下生活中和他有关的每一个细节,等待着有一天可以向他倾诉。
我常常会因为一本书的封面而一时冲动买下它,像《瓦尔登湖》,像《星.雪.火》,封面都是生机勃勃的绿,就像我时常容易因为一个人华丽的包装和夺目的外表而爱上他一样。买回来之后大多被束之高阁,也就像我通常在最后都会忘了这个人。事实上是,我从来没有真正喜欢过这些书,就像我从来都没有真正的爱过那些人一样。二月的男人说,他在买Leonard Cohen那张唱片时,刚一听就确定,对,就是它了。我想他和我一样,都有着敏锐的触觉。不知是不是从那个时候就爱上他了。
他是我的老师,教给我的那些感动,让我一夜长大。他说,最美的风景永远在路上,于是我学会了且行且珍惜。他说,与其把世界交给对与错,不如把世界交给真与假。我说,与其把世界交给真与假,不如把世界交给自己的手和心。如今他走了,走出了我的视线范围,却没有走出我的思想。思绪暗涌时,我只能不停的继续的写。
我会想起我喜欢过的那些男孩子们。他们的模样已经模糊,但当时的悸动仍然停留在心间,等着我一一记录。于是疯狂的写,不间断的写,写到深更半夜、凌晨,然后天亮说晚安。白天,白色窗帘把强烈的光挡在外面。昏暗而空荡的房间充斥着《花样年华》中黯淡的色调和斑驳的光与影,适合于怀念一些人和一些事。
大概所有难忘的经历都是因为它有一个遗憾的注脚,我将这些未完成记录下来,作为给自己的笑忘书。像Faye唱的,有一点帮助,就准备如何倾诉。有一点点领悟,就可以往后回顾。没有人仰慕,那我就继续忙碌。来来,思前想后,从此以后不要犯同一个错误。让我亲手将这样的感触写一封情书,送给我自己。感动得要哭,很久没哭,不失为天大的幸福。就好好将这一份礼物,这一封情书,给自己祝福。可以不在乎,才能对别人在乎。从开始哭着嫉妒,变成了笑着羡慕。“我喜欢天衣无缝,一切完美。即使在不开灯的夜晚里,你刹时的微笑,我也能看得真真切切,然后过目不忘。昨天,昨天,昨天的每一天,我都说自己已不爱你。只在于你的心里总有别人。历久弥新时,我看到爱恋背后的彷徨。风,吹乱头发,穿透身体,浑身颤栗。握在手里的心跳,或许会在某一刻咔然停止。”佐佐骄傲的对我说,这是别人给她写的。我想,她是幸福的,有人为她写作。不像我,只能自己给自己写。
我就在一片混沌中不停的写,写到麻木,然后倒头呼呼大睡。比起在寝室中有规律的作息,这种不分白昼的晨昏颠倒有着浪费时间的嫌疑。其实不是的,有的事情是应该彻头彻尾的想一想,然后整理清楚。
刀刀说,我就是我的作品。我说,我的作品就是我。我的文字不是创作,只是真实而详尽的吐露和表达。心中的储积已经满溢,快要承载不住的时候,就淋漓尽致的写,将放任的情绪汹涌澎湃的流诸于笔端。以80%的事实为基础,再加上20%的转折,修饰,夸张,煽情,如此而已。用我最欣赏的词汇描述我最喜欢的色彩,呼吸的感受和激动时的喜悦,像昙花一现的瞬间那样惊艳。我会一遍一遍阅读它们,字里行间的流光溢彩,让我惊心动魄得瞠目结舌。我是一个读《小王子》不会感动的人。何必让别人来感动你呢,你自己就可以了。写一整天,然后坐在电脑前又打一整天。把它们寄给杂志社,先用纸,后来用E-mail又投了一次。收到稿费的时候,我想我会有一种贱卖爱情的感觉。
在子夜和黎明之间,夜不能寐的时候,常常会记起一些片断,想到一些观点。于是起身将它们记录下来。想起初中时写作文前要列好提纲,然后绞尽脑汁凑字数,为赋新词强说愁的那个少年,我不禁想笑。但转念一想:自己是成熟了,还是开始变得不够单纯。比起那个少不经事,不识愁滋味的少年,我应该安慰的庆幸还是遗憾的叹息。投给学校刊物的时候,人家让我一半一半的删。真可笑,以前怎么写都不够,现在是怎么删都嫌多。人究竟要怎样才能在合适的时间,做对合适的事情呢。
我在窗帘里睡觉。在某个时候,朦胧的眼半睁半闭,不清楚现在的具体时刻。想到这时如果在寝室可能会被某人夸张的笑声惊醒,如果在家肯定会被老妈指责成堕落,她从来都习惯用这种激将法来鞭笞我,虽然在我看来收效甚微。她一向活得明明白白,不像我,糊涂得一塌糊涂。可是我觉得她不够从容淡定,而我是不会像她那般匆忙慌张张。想着想着,又沉沉睡过去了。
醒来的时候,会听到远处的狗吠,近处的鸟鸣,楼下孩子的嬉笑声,那种久违的温馨让我感到亲切。在学校里永远只有听不清楚他到底在讲些什么,却像苍蝇一样不停在你耳边嗡嗡作响的广播,以及窗下路人的高谈阔论。谈不上厌恶,可也不会喜欢。
文字是眼睛的音乐,音乐是耳朵的文字。
眼皮累了,就耷拉下来,打开音乐把耳朵叫醒。我是个痴迷&狂热的音乐信徒。我坚信生活中的一切都能在音乐中找到释放和出口。
周末。11:00am。白色窗帘的一角被风吹得时起时落。阳光的碎片撒在温柔的白色上面。把音量调到最大,闭着眼睛,摇头晃脑。哼着Faye的《闷》。林夕,梦也,名字和他写出来的歌词一样亦幻亦真。缔造着王菲的经典,经典的王菲。Avril Lavigne。信仰摇滚,捍卫自我,勇敢追梦。狂放不羁的个性和那头金色直发一样干脆利落。燕姿,钢琴女生。《相信》。《任性》。《天黑黑》。穿透力的嗓音。Faye的卡百利,燕姿的小红莓,我的Cranberry。
close your eyes, close your eyes
breath the air, out there
we are free, we can be wide open
for you i open my eyes to the beauty i see
we will pray,
we will stay wide open
don't analyse don't analyse
don't go that way do live that way
that would paralyse your evolution
don't analyse
don't analyse
don't go that way
do live that way
that would paralyse your evolution
lalala this greatest moment
lalala the strangest day
lalala the greatest love of them all
close your eye
close your eyes
breath the air, out there
fantazise, fantazise
we are open
for you i open my eyes to the beauty i see
we will pray
we will stay ...together
lalalalala.
Penny=源源不断的创作能量+吉他+率真自然的个性。《Whoever finds this, I love u》,同样是孤独的人,同样是瓶中信的游戏,却有着一份不一样的感动。就在那样一首歌之间,我们恍若痴狂少年。敢于许下诺言,敢于相信诺言一定会实现。敢于相信爱和忠诚,相信人世间的一切障碍都会被破解。就在那样一首歌之间,我们怀着醉意老去。
在吃晚饭的时候,会听Mike D的声音。那个身高1米80多的阳光大男孩,在FM88.7中讲着流畅的英文。有的时候我给他发短信。听到他在节目中念我的短信,我会很高兴。我喜欢他,是因为他说他有时喜欢孤独,有时性格矛盾,对食物不会过分挑剔,属于外弱内壮型,感情凭直觉。还有,喜欢韩剧。和我不谋而合。
某个黄昏,走在学校的主干道上。左边是篮球场,现在是满场的时间,里面有着无数打球的帅哥。右边是网球场,却有一群男孩子在里面踢足球。蓝天白云。绿树,红花。暖风,晴日。骑在自行车上的情侣笑意盈盈。一群青年嬉笑打闹着,他们从身边经过的时候,带动了我的发梢。我背着空荡荡的包,踩着一双破球鞋,穿行在路人中间。时钟敲响六下的时候,我嘴角深处的微笑开始流泻。我要去看一场一个人的电影,《Gone with the wind》,延续着那份从小学五年级就开始了的感动。
狂恋Scarlett,所以以它作为自己的英文名。因为她的坚强,自信,热情,骄傲,不服输的
精神。当然还有那点自私,任性,耍小聪明和自以为是的可爱。还有和我一样的破习惯:总是爱上没有存在过的事实,而且还一次次的明知故犯。多年来,斯佳丽精神总是支持着我走过那些我不敢面对的困难。我永远记得那个在Tara的朝阳下,举着右手,向上帝发誓决不向命运低头的剪影。
杂志上说,某女生从大三搬出来住以后就养成了搬家这种奇怪的嗜好。我不会的,我承认我非常闲散慵懒,甚至slack。这种懒已经溶解渗透到了我的骨子里了。虽然无限蔓延的思绪会把我带到几千里以外的某个地方,但我实际出行的距离并没有远过购物的美廉美。我深居简出甚至足不出户。固执的坚持着我自己的行者无疆。我是隐居的精灵。想着远处那个二月的男人,喜欢旅游,喜欢东奔西跑。口中念叨着海德尔的诗意的栖居: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却每天坐着出租车,往返于郊区和市区之间,忙得晕头转向。恐怕现在连我是谁都不记得了。他每天看话剧,泡酒吧,饮咖啡。真是越城市,越快乐。他说他讨厌slack这个词,我笑他是冗繁的奴隶。
在寝室,头脑一片空白的时候,就拼命的往嘴里塞东西。可是无济于事,食物添满的永远只有胃。我需要甜食的安慰。它可以镇定我的神经。后来即使每天绕着操场跑10圈,肉还是噌噌的长。现在的我却急剧消瘦,原来文字在释放灵魂的同时还剥削着我的食欲。
我只吃水果,蔬菜,米饭,酸奶,比起原始人来丰富多了。二月的男人说自己最喜欢食物和金钱。哈哈,真是一点也不像我。我对食物从不挑剔。像这种只能满足一种感官需求的行为,我不屑一顾。如果不会饿的话,我会选择不吃。
记得寒假,我在北大东门等着我的北大同学出来接我。我站在熙来攘往的人流里,看着逸夫
楼,看着那片紫色建筑。天渐渐黑了下来,我突然急切的想寻求一种归属感,带给我一丝安慰。可是没有,一点也没有,什么也没有。我只能呆呆的站在那儿。也就是在这个冬天,我遇见并离开了二月的男人。这是生命中最冷的一个冬天。
常常会想到考上北大的师姐。虽然有着同样的向往和期待,但并不十分羡慕。我一个人坐在
这里,读这一页书的时候,牵挂着某一个人的时候,我就是幸福和满足的。何况,燕姿告诉我,得不到,我就放掉,不去碰触到我的需要。没有多余的奢望,就不会有痛苦,不是吗?也正像二月的男人,我们不过是偶然间搭上同一辆公车的乘客。不期而遇。目的地不同。在某一段旅程同路,到站的时候下车,分别。然后,各走各的路。短短的相聚只是巧合,不是什么缘分。就是这样,如此而已。
师兄发短信过来说,要和老师同学多相处多接触,那样能学到好多东西。我说,是吗,知道了。他是他们班的班长,现在在深圳工作。他们毕业时,我在宣传栏的橱窗里看到他被评为了优秀毕业生。可是Thoreau说,为什么我们这样急于成功,而从事这样荒唐的事业?如果一个人跟不上他的伴侣们,那也许是他听的是另一种鼓声。让他踏着他听到的音乐节拍而走路,不管那拍子如何,或者在多远的地方。他应否像一株苹果树或橡树那样快的成熟,并不是重要的。他该不该把他的春天变作夏天?我们是否要费力去在头顶上面建立一个蓝色玻璃的天空呢。虽然完成后我们还要凝望那遥远得多的真实的天空,把前者视为并未建立过一样?所以,与其去适应那些繁文缛节的枷锁,我更愿意迎合自己的习惯和喜好。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成了一个outsider。关掉手机,我便能逃离那些廉价的社交。Thoreau说,这种社交,相聚时间之短促,来不及使彼此获得任何新的有价值的东西。我们在每日三餐的时间相见,大家重新尝尝我们这种陈腐乳酪的味道。我们相会于社交场所,我们生活得太过拥挤,互相干扰,彼此牵绊。因此我想,已经缺乏敬意了。如果一英里只住一个人,想我这样,那要好得多。人的价值,并不在于他的皮肤上,所以我们不必要去碰皮肤。
不喜欢安妮宝贝的文字,让我压抑和绝望得喘不过气来。却向往着她的生活方式,不是单纯的自由职业概括得了的。在路上走走停停。哭着,笑着。思考,领悟,记录。离开,回来。流浪,驻足,观望。恋爱,思念,伤心。时而恬淡优雅,时而馥郁浓烈,散发出飘逸的香,绽放着奢华的美。生命旅程自由拿捏,人生风景尽收眼底。掌握住现在,也就掌握住了永远。
羡慕天使爱美丽。何必整日为这副臭皮囊劳苦奔忙呢?停下来好好看看,想想,好好珍惜,在看得见风景的房间。注意那些微不足道的细节,然后为你发现的追求而努力和生活。不要太去在意别人什么眼光,做一些自己认为真正有意义的事。像Amelia,听从足音,追寻着线索,找到属于自己的小幸福。这才是真谛,这才是真实。然后大声说,我就是天使爱美丽。
习惯看完短信立即删除,所以我的inbox里永远是empty。
习惯45度角斜倚在床上看书。
习惯任性时上网留言,懒惰时写心情日记,躲在家里。
习惯极简主义。自己理发。两件外套,三条牛仔,可以熬过一个冬天。
习惯趴在实木桌上思考。无法抗拒,直到沉沉睡去。
习惯使用一些普通词汇。譬如来来往往。譬如停滞。
习惯把空气当作香水,于是贪婪的大口呼吸。
习惯将东西随手一放,所以桌上乱成一片。
习惯发呆,在想不到下一分钟该干什么的那一秒钟。
习惯在难过时怀念你,虽然可能已经记不起你的脸。
习惯安静的屋子里有沙沙作响的声音,当铅笔滑过纸面。
习惯开心的窃笑,当想到那些可爱的人和事的时候。
习惯忘记,甚至忘记了怎样去忘记。
习惯自由,就像现在……
习惯阳光亲吻肌肤的感觉。越亲密,越堕落。
习惯破碎的完美,像韩剧的结局。
习惯丰富的色彩,所以不断变换着头发的颜色。
习惯于slack,并执著的认为这是一种消极进取。
习惯用文字慰籍心灵,踏实的铅字是让人沉醉的心灵花园。
习惯于沉默,一种无声的力量在空气中颤抖。
习惯于对红色的热爱,让我坚守住平淡生活中的活力,激情和奔放。
习惯自恋,所以决定暂时独身。
习惯不问为什么,所以Just do it。
习惯于疏离,疏离那些我不喜欢的。我不喜欢它们就像我不喜欢麦当劳的鸡块一样简单。
也许有时候,我看起来有点傻,可那有什么,大智本来就若愚。
影子拖着木屐,在音乐的灰尘中悠悠荡荡,在翻书声中晃来晃去,在回忆里忽高忽低。最后,在冥想里沉寂。
当我躺下,当我出发,当我呼吸。如果可以的话,我愿意和Emily Dickinson一样远离尘嚣。就让我成为一个麦田守望者,守望着一个人的天荒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