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10-10 10:58:39 编辑:kklk 字体: 大|中|小】
1. 性不是自然本能,是一种社会行为
说性不是自然本能,好像我是要否定性是人的正常需要一样,
孔夫子说过“食色性也”,意思是吃饭和好色都是人的天性。但这里的好色应该不完全是指性的需要。古时讲的好色范围要广,泛指喜爱一切好看的东西。当然,孔夫子虽然仁心宅厚,但在性上知识甚少,没必要替他粉饰,不如直说他错也罢。其实作为和吃饭一样的自然本能,是生殖繁衍,而不是性。作为社会行为的性,经过千百年的发展,早已进入文化的范畴,和人的本能早就层层剥离了关系。
做这个判断有什么意义呢?其实只是为了做一个结论:我们所认识的性,包括性的交往,性的价值,性的高潮和性的审美等等等等,都是社会文化所拟造的,而不是一个人天然的观念。性是可以学习的,分享的,创造的,它具备文化的一切基本属性。
作为开讲,先提一下这个概念,具体到其内容,下面还会继续深入。
2. 性的现代属性:占有和交易
正因为性只是一种文化,所以,它既不神秘,也不神圣。性的现代属性其实很简单,就是占有和交易,这也是市场经济社会的需要。
性作为一种市场经济下的文化,体现在资源的反复优化和配置之中,换句话说,理应有一个关于性的公开和自由的交易市场。
我不喜欢用妓业这个词来形容这个市场,这个词很肮脏,其中保留着对女性的歧视,保留着对交易正当性的歧视。这两个其实都是历史上的文化残余,对女性的歧视好理解,因为女性在强调人身依附的社会中,主要是被所有和控制的对象。对交易正当性的歧视也不难理解,在一个重农的社会文化中是极端反对资源交易的,视交易行为为不正当,不道德,这在性上尤其明显。
现代社会在所有的商品领域和大多数服务领域内,都实现了交易自由,但在性上,大多数政府和民众仍然视为禁区,体现出保守主义的特点。从文化的滞后性来看,这存在着历史的合理。但这不是历史的必然,总有一天,人们对待性会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无异,在每个周末,男男女女都会上街,带着轻松和愉快,shopping他们所喜欢的性。
3. 性和爱情不是两回事,但也不是一回事
爱情是什么呢?爱情是指人与人之间基于性的感情。这个定义就足以明了爱情和性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爱情首先是一种感情,这其中包括了信任,吸引,安全等各种人的基本正面情绪。而性则是一种属性不同的文化,它强调的是高潮的满足,审美的需要以及交易的安全便捷,甚至包括它的私密性。
其次,爱情局限于人和人之间的感情,而性则范围广泛的多。比如某些女性对狗的特殊喜爱,虽然其中包括性行为和性幻想,但那并不是一种爱情,而只是一种性的方式。相反,哪怕是男女之间基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没有性行为,但只要它们之间还保留着性的幻想或是对过去性行为的依恋,那么那仍然可以称之为一种爱情。
最后,人有很多种感情,但只有基于性的感情才可称之为爱情。这里的性不仅包括具体的性行为,也包括对性的各种主观期望。只是爱情和性最大也是最重要的联系所在。爱情无所不在,男女之间可能存在,同性之间可能存在,血亲之间也也可能存在,但如果其中没有性,那么就一定不存在。
但单纯的性则完全可能与爱情无关,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爱情是感情和性这两个大圆的交集所在。在过去,爱情一向被描述为神圣和纯洁的事物,而性则是神秘和羞耻的,这个背离造成了社会道德的两重性,也造成了人格的两重性。
4.爱情,性和婚姻:文化和制度的关系
婚姻是什么呢?婚姻是一种法定拟制的人和人之间关于财产和人身家庭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首先,婚姻是一种约定,所以它也具有合同的基本属性,那就是缔结自由和内容自由。但这个自由不是无限的,从合同而言,婚姻是一种在形势和内容上都严格控制的契约。其次,婚姻不仅仅是有关人身方面的约定,也是关于财产的总体约定。
单就婚姻而言,并不一定需要爱情和性,但婚姻这个制度的设立,是以爱情作为假设前提的。并不是所有的爱情都能得到婚姻的形式,婚姻只确认那些“主流”的爱情形式,从爱情的整体而言,这些主流只是一小部分。所以,一方面婚姻是对爱情的法定限制,但另一方面,这种限制只是形式上的,在实际内容上,婚姻更多的是侧重于权利义务的均衡分配,而非爱情的实际存在与否。
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有理由对婚姻中种种对爱情的限制提出质疑。
至于性,爱情下的性是婚姻所保护的,但婚姻并不要求夫妻之间必须有性的存在,只要符合婚姻的形式要件,法律对无性婚姻一样予以充分地保护。目前有不少同性恋希望和异性的同性恋结婚,以这种无爱无性的交叉组合方式来保证自己的爱情和性,我不认为法律应该鼓励这种方式,但至少应该是容忍的。
婚姻和爱情以及性最大的不同是,婚姻是一种法律制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有一个正当与否的法律评价,而这并不存在于爱情与性之中。举个例子,关于血亲相奸,在性的评价上是中性的,在爱情的评价上一样也是中性的,在婚姻的评价上则不然,在过去,要依照家庭法受到惩罚,比如失去继承权,现代社会进化了一些,只要不试图以婚姻形式确立这种关系,就予以容忍,尽管如此,在评价上仍然是负面的。
5.性的道德规则:资源、公平、保护隐私
性的道德其实就是服务交易的道德,自愿,公平,保护隐私。但在现代生活中,性作为一种服务交易并不受到公众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因此所谓的性道德,实际上是缺失的。地下性交易的泛滥,虽然也有其潜规则,但这种交易缺乏交易的安全性,因此很难体现出性的应有道德水准。
现代人类,在性上实际是无德的一类。
自愿首先意味着非暴力,自愿接受暴力当然例外。自愿还意味着双方有进行性交易的权利,这个问题又会回到妓业是否开放的问题。反对妓业开放的人大多依据的是人不能作为交易的对象。这是对的,但这不代表人的服务也不能作为交易的对象,相反,如果人不能合法地提供和接受市场所需要的服务,表明这个市场配置资源的规则有问题。维护一个阻止市场进行自由交易的规则需要规则的制定者付出巨大的成本,而且这个成本通常会大到制定者难以严格执行规则,这是现实中政府对地下色情业的发展进行容忍的关键所在。
其次,性应该是公平的。公平这个词其实包含着有偿的意思。性可以进行交易,是因为它拥有交易的价值,因此在交易中也应该是有偿的。当然,有偿并不意味着必须付钱,比如情人之间的性生活,是互益行为,其交易价值相抵。但这并不意味着无偿是性的正常规律,这是一种错觉。
现在的法律规定恰恰相反,宁愿保护一种错觉,而否认有偿的性的正当。在我国,进行有偿的性交易是违法的,即使双方自愿也不行(纳营业税也不行,呵呵)。这种和价值规律相悖的规定直接导致的后果是:交易的无安全性。进行交易的双方必须自己制定规则进行性交易,而这个规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现实中,一方面是对妓女权益的肆意践踏,另一方面是妓女不得不借助黑社会,从而对性交易进行价格控制。
有人说,反对有偿性交易是为了保护妇女。且不说这条理由在“鸭子”身上狗皮不通,我再举一个例子,看看对交易无偿性的支持是如何残害妇女的。众所周知,在性交易中,男女所应承担的成本是不同的,女性要承担怀孕的风险。从这点而言,性交易其实天然就不是无偿的,男性有义务分担这一风险。如果两个人发生了自愿的性行为,女性怀孕,不得不去打胎,所造成的费用和精神损失由谁来分担?我们的法律是规定由女性自己承担。女性如果上门要打胎费,不但法院不会支持,社会也会予以耻笑,你看,这就是制度对妇女的残害。再看,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女性要求男性用避孕套以防止怀孕,男性在性交中采取暴力或欺骗的方法进行套外或无套射精,导致女性怀孕,女性可不可以告男性强奸?我们的法律同样是不可以,因为我们在法律上不认为女性怀孕是男性性交时必须承担的风险成本,因此强行让女性承担这一成本的行为也不视为对女性意志的违背。
有的女性认为这是男女天然的不平等,但这是错的,任何制度都是人设计出来的,可以制定,也同样可以修改,任何权利也决不是天赋的,而是人努力争取过来的。提倡性道德中的公平,就是要讨这个公道。
最后,性道德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对隐私的保护。幸好我们的法律对此还是有一定保护的,但是,这种
我说现代人在性上无德,毫不夸大。
6. 性的审美
我不是古典主义者,我坚持认为,性是一种文化的演变,和自然无关。
每一种关于性的美都是特定文化的产物,是一种人文的观念,而非天然如此。
对于自然而言,人在性上早已经演化为怪物了。
三寸金莲并不是什么畸形的审美,也不是什么对人性的扼杀,对于当时的人而言,那真得很美。正如我们看着女性穿上十寸的高跟鞋,把脚固定成一种难以想象的姿势时,我们同样会觉得很美。
我们对人按照性幻想进行改造的虐待欲不仅仅针对女人,逐渐在社会上赢得地位的女人对男人也同样如此。为什么世界上所有的文明男人都去穿紧身短裤呢?这并不是因为紧身短裤是文明的必然,相反,那是一种很不卫生健康的生活选择,但这一切都是为了符合女性的性审美,满足女性的性幻想。
叫床也是一种历史强制留存在我们记忆中的性记号。叫床是美的,相信没有一个现代人会在很安静的状态下完成性行为。但事实上,没有一个人天生就会叫床的,它完全是一种流行的审美观下文化暗示和学习的结果。在古代,世界各地的叫床方式很有区别,在现代,因为信息传输的快捷方便,叫床也基本趋于统一了。
关于做爱的前戏,大致也同样如此。前戏是性爱的身体准备阶段,从生理上而言是必要的。但过去由于女性地位低微,性行为主要是为了取悦男性,因此前戏一般短暂而简单。现代则不然,前戏主要是为了取悦女性,这和女性的社会地位提高和在性行为中的主动性有较大的关系。基于女性的性爱特点,前戏也开始变得漫长和复杂。对于男人的体质而言,这样的前戏实际上是勉强而为的,感谢现代传媒的发达,现代性爱的前戏已经变得越来越格式化,毕竟不是每个男人在这种繁重的体力活中都能保持着旺盛的创造力和激情。
最近中国的趋势是同性恋开始进入审美的视角,尤其是女性之间的同性恋,甚至被作为一种时尚而为女性所痴迷。作为性文化的发展而言,这是中国近几年来最为瞩目的突破。从同性恋在社会上被认识,理解,接受和痴迷的发展过程,完全能反映出文化自我修正和暗示的惊人能量。同性恋并不是人类的天性,但异性恋一样不是,所有有关爱情和性的观念都不是人的天性,因此,同性恋没有任何理由感到羞愧和自责。只要一种性观念被接受,就会产生审美的需要,而人也会因此而习惯于享受其中的乐趣。同性恋如是,历史上琳琅满目的性行为都如是。
7.性的价值
有一个非常古老的问题:性究竟有什么社会价值?
没有性,将不会有生殖和繁衍,但如果把仅仅把性作为生殖的过程,恐怕最保守的宗教人士也不会赞成。通常认为,性存在的真正目的是一种享乐。但享乐有什么价值吗?人的性行为既不能创造任何财富,也不能为财富和资源的流通创造任何便利。但人对享乐的需要本身难道就不是一种价值吗?满足这种需要不仅是人性的需要,更是市场资源配置的需要。满足这种服务的需要越稀缺,其流通价格就越高。
中国目前色情业的市场价格基本上是合理的,即使妓业合法化,也不会导致其价格上升或下降。问题在于财富的分配,按道理来说,财富的分配应在国家,妓业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之间以一种公平的方式进行。国家收取税收,同时负担交易的安全成本,经营者获取经营管理的利润,服务者获得劳务费或工资。但在目前地下交易的情形下,国家的税收自然无从提起,服务者基于交易安全所交的费用全部上缴了黑社会,尽管如此,她们仍然游离于整个社会福利制度之外。而目前,所谓的经营者就是黑社会本身,所以我们国家目前政策导致的结果是:利润被黑社会所独享,而且在上省下压的便利中,利润得到了最大化。在很多区域,色情业已经成为黑社会积累财富的重要源泉,其从业人数和营业点的增长甚至超出市场本身需求的增加,其原因不外乎背后庞大的利益驱动。
忽视性的社会价值,忽视性正常合理流通的市场需要,并不会扼杀这种需要,市场会自行找出合适的流通方法,并给这个流通过程的控制者以最大的利润,而目前,这个控制者就是黑社会,一个独立于国家的暴力机构。
对于国家而言,这是一种市场的惩罚。
国家面对这种惩罚,维护其威信的方法无非是打击黑社会。但和打击犯罪和走私不同不同,对色情业的打击是毫无经济利益的,它对经济生活产生不了任何积极的影响。相反,打击了作为控制者的黑社会后,国家却无力面对一个更加松散的色情业市场,从某种意义而言,国家甚至不得不依赖于黑社会对色情业市场进行管理。这是我国地下色情业屡禁不止,越禁越大的根本原因所在。
用国家法律的形式规范色情业市场,何害之有?
8.性和香烟
政府不允许性这样一种人的健康欲望进行交易,却允许香烟这样一种不健康的欲望进行交易,百年后,会遭人耻笑的吧。
有人说,香烟不同,其消费有群众基础,每年消耗量巨大,国家能产生巨大税收,而且对人也不过是小害。我说,那些理由一条也不成立,说到有群众基础,性肯定比过香烟。说到巨大税收,同样征消费税和营业税,数额上不会少到哪里去。说到香烟是小害,那性还无害呢,如果我们进行自由选举,有选举人提出“少抽十包烟,多做一次爱”的口号,我想不出有什么理由去反对。
这其实是一种观念问题,对于既存的事物,我们习惯于去接受,对于新的事物,我们习惯于去否定。既然这样,不如就让它成为既存吧。
享受性,决不会比抽烟更加恶劣。
9.性和社会道德
有人担心,性作为一种产业被国家承认后,会导致整个社会道德基础的败坏。
杞人忧天。
相反,如果性象现在一样,始终处于地下交易阶段,社会道德基础倒是有沦丧的可能。
承认性交易的正当性和有偿性,政府作为制定规则者,有能力也有力量对社会道德进行引导和修正。而让性交易非法化,政府只能消极地通过不断地打击性交易来挽救道德的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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